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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时间:2024-11-19 11:45 阅读:

  11月18日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明确,根据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明确,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和规定的可适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