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因内幕交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敏感期内买入股票),广东证监局对陈某怡没收违法所得74.8万元并罚款224.3万元
当事人:陈某怡,女。
依据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某怡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某怡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陈某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4年7月7日,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1月17日,公开于2024年7月7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陈某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控制、使用“陈某怡”第一创业证券账户、“陈某怡”广发证券账户,于2024年3月28日至5月15日合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168,800股,成交金额2,966,238元。陈某怡买入上述公司股票金额明显放大、买入金额占比极高,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时间基本一致,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通话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及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陈某怡的行为违反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陈某怡及其代理人提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有误、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有误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局对陈某怡的陈述申辩意见中有关扣除股息红利税部分予以采纳,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没收陈某怡违法所得747,660.24元,并处以2,242,980.72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