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行使解除权为什么是有相对人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当事方。法定解除情形要看你是什么合同。
为什么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是债务人之相对人?
利息加滞纳金,5楼说的很对
王淳,沈明磊 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密度不一样
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
需要用到模型的,你要有假设的条件的,就这样是算不出来滴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合同法》规定: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