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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供应越涨价?遏制煤价“魔幻疯涨”

时间:2021-09-24 15:08 阅读:

  9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文章称,为切实保障国家出台的一系列能源保供稳价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

  该文章还强调,对捏造、散布煤炭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价格行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努力保障能源市场平稳运行,为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1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数据,今年上半年,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其中,6月末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1166, -35.40, -2.95%)综合交易价格819元/吨,同比上涨274元/吨。

  中国能源研究会学术顾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近一两年煤炭价格涨幅超过200元/吨,对于整个煤炭行业供应链是非常大的刺激。在市场已经对煤价有高预期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并没有煤炭需求大幅下降的明显信号,叠加全球通胀、用能行业原材料市场的牵引作用等因素,想要让煤价近期明显下降难度较高。

  8月初,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要求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新疆5省区对15座联合试运转到期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办理延期手续,同意联合试运转时间再延长1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产增供。

  保障煤炭供应的措施不断加码,但动力煤期货却依旧在9月触及高点达到1094元/吨,相比8月的低位价格,涨幅将近50%;动力煤主力合约价格也首次突破每吨千元大关。国内煤炭市场出现了“越供应,越涨价”的情况。

  9月7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陕西省榆林市严厉查处榆林煤炭交易中心发布煤价不实信息行为”的消息,并表示将持续加强信息监测,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保障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9月16日的发改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发改委已经向各地方和有关企业发出通知,就抓紧做好发电供热企业直保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做出安排,要求推动煤炭中长期合同对发电供热企业直保并全覆盖,确保发电供热用煤需要,守住民生用煤底线。

  与此同时,发电供热企业和煤炭企业在今年已签订中长期合同基础上,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将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占年度用煤量的比重提高到100%。这项举措既坚守民生用煤底线,又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的“压舱石”作用,有效降低社会用煤成本。

  该会议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宗商品增产保供稳价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盯紧抓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以赴抓好煤炭增产保供,优先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也于9月16日组织中煤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15家国内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发出倡议书,提出要主动承担煤炭增产保供社会责任,有效发挥能源安全“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主动做好煤炭稳价工作,不随意涨价,主动抵制哄抬市场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促进煤炭市场平稳运行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8月底,大唐国际、北京国电电力、京能电力、华能集团华北分公司等11家燃煤发电企业联名给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重新签约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2021年10-12月年度长协合同的请示》,表示由于煤价大涨,经营困难,将无力完成部分电力交易,呼吁允许市场主体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中的上浮交易电价。

  周大地指出,中长期合同的价格调整效果将是较为长期缓慢的,合同双方都将承担煤价涨跌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电价方面却无法形成压力传递链条;另一方面,虽然相关交易机制下煤炭行业并不亏损,但利润仍会“掉一大块”。

  要真正解开煤价上涨的“结”,在周大地看来,需要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进行更好的市场管理。既要考虑到市场产生竞争和投机行为的必然性,又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引导市场避免盲目恶性竞争和过度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