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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现已全面启动。上年度参保信息无变更的居民默认续保,无需办理参保手续;新增身份或者身份变更的居民,可于11月27日前随带身份证原件至户籍所在地镇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通过“浙里办”APP线上办理;中小学生则根据在册学籍由学校统一办理。
全民医保是保障人民健康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象山县不断降低外来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强化困难群众托底保障,加强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辅,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户籍人口参保率连续5年超过99%、困难人员实现全员参保。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进一步打破了参保户籍限制,除象山户籍居民外,在象居住的非宁波户籍人员也可持有效居住证参保。其中,非宁波市户籍0-6个月新生儿,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宁波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当前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可由父母一方持户口本及父母一方的宁波市有效居住证,按规定在居住地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与本地户籍人员相同。
据了解,此次参保对象按年龄段分为成年居民、6周岁以下婴幼儿和中小学生等其他未成年人三类,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780元、630元和290元。同时,今年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将从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中直接划转,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此外,针对宁波市户籍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国家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象山县将继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提升重点医疗救助待遇,在新年度参保中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实施全额资助、无感参保,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