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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减持必须公告吗(高管减持一定要预披露吗)

时间:2022-11-20 07:24 阅读:

  懂行的说下,高管减持需要出公告吗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

  3、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

  4、公告内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董监高减持规定

  法律分析: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如下: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高管减持股票需要审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指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5以下,减持股份需要发布什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十大股东减持股份都需要发布公告。

  1.只要是公司十大股东减持都要发布公告;

  2.持有公司5%以下的股份,可能是公司高层,公司管理层减持也必须发布公告;

  3.很多公司持股比例都比较分散,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都必须公告。

  中国股市这几年发展越来越好,股市制度也做出了很多改变,对于大家诟病的大股东套现和减持问题,国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持有5%以下股份,只要是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还是需要发布公告,公司高管或者管理层减持必须发公告,提前发布公告,可以让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做出最好的投资策略,这对投资者也是一种保护。

  一、只要是公司十大股东减持都要提前发布公告

  股票减持是很多投资者都非常反感的事情,因为这是大股东套现的方式,有些企业上市完全就是为了圈钱,他们减持套现之后,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会造成重大影响。

  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只要是公司十大股东,减持之前必须先公布减持计划,这样就可以让投资者做好心理准备的同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减持所伤害。

  二、公司高管和领导层不管持股多少减持都要提前发布公告

  很多公司股权非常分散,他们持股比例都非常低,可能持股就2%左右,作为公司高管和领导层,不管你持股比例多少,如果想减持就必须提前发布减持公告,否则都是违规行为。

  三、股东减持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股票减持就是在股市上增加卖方,这对股票肯定是利空消息,正常情况下,股票在高位减持对股票杀伤力非常大,高位减持的股票一定不要碰。

  如果公司股东清仓式大手笔减持,这对股票影响也非常大,这说明他们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这样的股票也要重点规避。

  高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规定必须公布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温馨提示:

  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应答时间:2021-11-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