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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数与物的信用,供应链金融迎来发展新机遇

时间:2025-03-11 14:10 阅读:

  “数字技术推动供应链向产业网扩张,跨链融合将成常态。在此过程中,需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新技术应用法律空白,健全数字资产确权与隐私保护制度,统一数字经济纠纷处理标准。”2月23日,在新金融联盟举办的内部研讨会上,浦发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在主题发言中表示。

  光大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浙商银行供应链金融部负责人、日照银行副行长、中企云链总经理也做了主题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新金融联盟秘书长主持,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45家银行、26家供应链信息和科技公司的近130位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参会。

  
 

  研讨会现场

  随着产业数字化趋势凸显,数据服务商兴起,大数据供应链时代来临。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为供应链金融发展带来新契机。

  新规首次清晰界定了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核心企业、商业银行及服务的权责边界,将电子债权凭证业务纳入监管体系,体现了促进供应链上下游共赢发展态度,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意义重大。

  新规明确,行业自律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规则和细则,信息服务机构和商业银行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刘长波称。

  嘉宾认为,新规将推动市场扩容,催生更多创新场景与商业模式。,明确融资机构、信息服务商和清分机构三重角色及管理职责,为服务供应链上游供应商、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清晰指引。竞争加剧,需强化获客、跨域服务及生态整合能力,“自律+备案”可获监管机构更多认可。值得注意的是,若票据贴现纳入普惠金融范畴,或对现有类商票保贴业务形成价格竞争压力。

  多位嘉宾提出,期望人民银行明确供应链场景下企业身份识别标准,简化开户流程,,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覆盖面。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既是新规规范重点,也是本次会议焦点。自2015年起,该业务已成为供应链金融行业的关键创新,缓解了链上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已有超过500家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确权规模约5万亿元。

  刘长波表示,新规明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确权函和各项协议标准,确立信息披露机制,对系统建设安全性、合规性和高效性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设置了较高行业准入门槛,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实践表明,电子凭证促使产业链融资总额下降、成本降低,实现了链上融资的标准化与普惠化,是极为出色的创新载体。”赵旭升表示,浙商银行在推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供应链金融业务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张茹茹介绍,日照银行采用“人工+智能”方式,对发票全流程进行管理预警,对资金进行贷后监测,同时核实客户交易背景,以此构建起双重风控管理体制,实现了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管理。

  姚宏宇表示,光大银行计划优化企业客户准入的KYC环节,改善客户体验。探索生物识别、网关跳转、远程认证、远程开户等多种验证方式,建立准入标准与标准化接口,精准识别风险。

  新规提出探索 “脱核供应链”与动产融资,推动供应链金融从主体信用向数据信用、物的信用延伸。

  “脱核供应链”依托普惠小微客户主体信用和贸易产品的物权信用开展业务,可摆脱对核心企业“增信”依赖。薛博指出,脱核供应链依托“数据信用”赋能,银行需要平衡好数字化展业下的规模和风控。

  姚宏宇表示,脱核供应链涉及多方面信息处理,包括评估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引入债务信息、把控交易风险、记录履约情况、关注底层交易商品,以及引入外部税务、外汇局跨境、海关数据信息等,需构建庞大复杂的风控体系。

  :深挖行业痛点,设计全流程解决方案,实现批量拓客。:提升产业数字化场景对接效率与深度,系统直连核心企业将成竞争关键。简化信贷操作,无缝嵌入产业交易环节。构建数字化风控模型,实现贷前中后全流程审批,尤其适用于小额场景化业务,提升审批效率。依托交易图谱画像开展线上授信、获客和催收。

  动产融资核心是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仓单业务市场广阔。

  张茹茹介绍,日照银行积极探索开展电子仓单业务实践,构建的电子仓单体系串联了港口作业系统和仓储物流数据的所有关键节点,实现了仓单与货物的一一对应,有效避免了在缺乏区块链技术时假仓单、“一女多嫁”等问题。她表示。

  薛博认为,当下动产融资存在诸多难题,如押品范围窄,缺乏公允评估方式与统一流转,银行开展业务较为谨慎。他提出仓单质押业务应具备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一样的可拆分可流转特性。

  张茹茹建议,

  随着供应链金融持续创新,有嘉宾认为,电子债权凭证主要解决上游供应商问题,而智能合约可实现定向资金使用、风控和资金流向管理,弥补电子债权凭证在下游经销商管理方面的不足,实现供应链金融真实性闭环管理。

  此外,薛博认为,在此过程中,需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填补区块链、大模型等新技术在供应链金融应用中的法律空白;健全数字资产确权与隐私保护制度;统一数字经济纠纷处理标准,打破区域法规执行差异壁垒。

  针对新规的具体内容,参会嘉宾的建议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与会专家亦坦诚回应。

  新规对流转层级的限制虽能覆盖大部分业务,但不同行业差异大,建议对小额分散业务不设刚性限制,并明确登记标准,重点关注资金清分的首尾环节。

  对此,与会专家表示,新规对凭证拆分转让的“五级五次”规定是原则性意见,意在防止资金掮客和虚假贸易通过多级拆分、流转引发风险。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定期评估合作的信息服务机构,但银行与通常是多对多合作,一对一评估会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建议建立统一准入管理机制,由互金协会或人民银行评估并备案,银行互认结果以提高效率。

  与会专家强调,互金协会未来可统筹优化方案,但银行若发生风险问题,不能因无协会评估而免责,完善制度建设十分必要。

  新规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和转让的贸易背景管控要求,增加了流转操作成本和链上企业管理成本,实操难度大,且对于小额业务过度管理意义有限。建议表述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不单列开立和转让,为差异化风险管理留空间。与会专家表示,核查贸易背景总体思路是同类业务同类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在自律规则确定前或存在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