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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疆澄清: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
时间:2026-07-22 08:35 阅读:
披露相关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最终认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为由驳回公司起诉,本次民事诉讼程式终结。
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培超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越疆合伙历次工商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未确权份额的情况。公司在港股及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针对宋某事项,公司A股上市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必要核查程序后认为: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的相关规定;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隐瞒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始终秉承依法解决宋某事项的原则,而宋某离职5年多来,并没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相关事项,反而屡次选择公司港股上市、A股上市的关键节点发起举报、试图干扰公司发行上市进程。
前述宋某事项为公司员工持股越疆合伙的内部争议,不影响公司的股权清晰及控股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勿依赖有关集团的任何市场传闻,有关集团的任何资料仅应以公司的正式公告为准,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