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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时间:2021-08-05 06:45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25日,针对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一次性奖励10万元;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下是华夏泰科小编带来的2021年盐田区科技创新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奖励,希望有所帮助。

  (一)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奖励方式

  (1)支持强度:对盐田区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2.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在盐田区发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盐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首次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奖励

  1奖励方式

  (1)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同一家企业只能在盐田区获得一次奖励,已根据《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深盐府规〔2020〕1号)获得“加快培育规模以上企业项目”扶持的企业,不予重复奖励。规模以上企业发生更名的,或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规模以下企业又再次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不予重复奖励。

  (3)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2.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申报单位首次在盐田区达到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标准并依法及时报送年报、季报、月报统计报表。2021 年上半年受理 2021 年统计关系首次纳入盐田的规模以上国高企业。

  (三)盐田区资助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申报奖励

  对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盐田区企业和单位,分档次给予研发投入奖励。

  1奖励方式

  (1)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 以上至 6%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的奖励。

  (2)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6% 以上至 10% 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 的奖励。

  (3)对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10% 以上的,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 的奖励。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100 万元,其他企业和单位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5)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2.办理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已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500 万元及以上(以税务报表数据为准))。

  (3)申报单位符合税务部门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且已填报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4)申报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