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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是再婚,怕老伴不在自己没有房子住,有没

时间:2021-03-01 22:41

  按照题主描述,这个房子应该是老伴儿个人的,与阿姨无关,所以阿姨产生了如题顾虑。在两种情况下,会让顾虑变成现实:

  一种情况是,老伴儿订立了遗嘱、指定他人为其继承人,且其中未提及要求继承人为阿姨赡养、或设置居住权的条件。

  所以,如果未发生上述两种情况,阿姨多少还是有保障的,因为她可以作为老伴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房产的部分份额——只要继承份额不低于1/3,就可以有办法居住。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所以,如果作为房子产权人的老伴儿为阿姨设置了房子的居住权,即便房子不给到阿姨,阿姨依然可以有合法的权利居住。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从操作上来讲:阿姨和老伴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这个房子办理一个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可以设定无期限,直到阿姨百年,均有效。

  在本人过世后,本人名下的房产(位于xx,房产证号xx)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那么,在未来发生继承之后,如果子女要凭借遗嘱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就要依据遗嘱,同时为阿姨办理一个居住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