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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常识:股东全部是自然人,公司让我做自然人

时间:2021-08-20 14:52

  1:股东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法人是相对企业来说的,股东自然人就是股东是普通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或者叫散户投资者。也就是投资者是以个人名义而不是以公司名义来投资的。

  2: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没有人法人股东,而全部是自然人股东?

  公司法没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只能为法人,按公司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你看到的上市公司大股东都是法人,那是因为法人的资金实力普遍要比自然人要强,所以能有更多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股份,如果你有超级多的资金,也完全可以去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大量股份,成为这个上市公司的自然人大股东

  3: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

  2、权利不同

  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自然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法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民法通则》
 

  4:股东就是自然人股东吗

  合伙企业的股东不一定是自然人股东。
因为合伙企业有可能是有限合伙,也有可能是普通合伙。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所以要看具体的合伙协议,才能知道该合伙企业下的股东组成。

  5:什么叫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其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从一般意义上说,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资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1、所表示的形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

  2、权利不同

  自然人股东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在中华人民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依法被撤销;

  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

  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十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节 联 营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自然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法人股东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华人民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