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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很多人放弃了,a股代码开头

时间:2021-07-19 23:17 阅读:

  1:股权激励,多少合伙人,因为不懂“分”,最后反目成仇

  股权激励专家胡春:创业期股权结构设计,一定要坚持“利可共而不可独,谋可寡而不可众”。也就是一定要有个创始人占公司股份51%以上,占有公司控制权,把规则说清楚,明确分配退出机制。

  2:为什么很多企业都在做股权激励,但是没有起到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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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没有参与感;
二是没有价值感;
三是没有公平感。
一、团队无参与感
1、创始人独占梦想,而不是分享梦想。
任何一家创业公司的激励股权,都存在三大硬伤:(1)投资风险很大;(2)投资回报周期很长;(3)上市前流动性很差。团队认可激励股权的价值,很多是基于对公司所从事事业与公司老大能力与魅力的认可。公司创始人要成为卖梦师,把梦想卖给团队。
2、员工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
很多公司做员工激励,让员工感觉是搞摊派。但从人性上来讲,任何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主动选择负责任,对被动选择很难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把激励股权做成薪酬包的一部分,让员工主动选择。比如,假设员工的年薪是15万,公司可以给员工三个选择:(1)100%年薪加一点股票;(2)80%年薪,少领的20%年薪以股票支付;(3)50%年薪,少领的50%年薪以股票支付。
3、公司封闭信息,而不是公开信息。
关于股权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是很多创业公司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两难问题。公开吧,担心出现问题。不公开吧,员工互相猜测也会出现问题。
很多做员工股权激励的公司,都有资本市场的计划。对于员工激励股权的信息,不存在是否公开的事情,只存在早公开晚公开的事情。因此,公司股权的发放,要相对公平合理。对于股权发放的标准,要公开,且要相对公平合理。
二、团队无价值感
1、补偿,而不是激励
体力劳动者之间,表现差异不大。比如,从中关村到国贸,最烂的司机可能需要1小时,最牛的司机可能也要50分钟。但是,脑力劳动者之间,优秀人才和平庸人才的差异有可能是50倍甚至100倍。所以对于轻资产、互联网企业,包括互联网+、+互联网的企业,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激励出他们的最大潜能,而不是简单按照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股数,而不是价值
员工经常会拿其他公司的股权做比较,要求多拿股票。比如,技术总监可能会说,另外一家公司可以给到他2个点股权,为什么这边只有0.5个点公司需要讲给员工讲明白股票所代表的真正价值,而不是只看表面数字的大小。假设给技术总监两个选择,A公司,创始人不成熟,不太了解股权,没有靠谱的团队,没有融过资,也没清晰商业模式,他愿意给技术总监2%的股份;B公司,成熟的创始人,拥有优秀的团队,融过资,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但他可能只给到技术总监0.2%的股份。单纯从数字上看2% 0.2%,但是,大部分人会选择0.2%。
3、折扣,而不是买送
假设公司股票市价是1元/股,公司按照0.1元/股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
一种说法是,公司按照1折给员工发放股权。另一种说法是,员工买1股,公司送9股。虽然结果一样,但员工对股票的价值感完全不一样,对后者的价值感会高很多。
三、团队无公平感
1、放任团队的猜测,而不是管理
股权激励过程中,一开始并不是所有人都发放股票。如果处理不当,员工就会猜测,为什么我们部门没有但其他部门有,是不是我们部门不重要为什么别人有但我没有,是不是我的工作不重要公司应该明确公开标准,比如,第一批发放的有两个标准,中层以上和全职工作满1年。这样做的结果是,拿到股票的人被激励,没有拿到股票的人有预期,且公平合理。
2、只谈硬退出机制,而不是软理念
员工激励股权会有很多的权利限制。比如,说股权分四年兑现,中途离职公司有权回购股票,员工要全职投入,不能从事同行业竞争,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等。这些条款本身,有它很大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沟通不到位,很多员工感觉激励股权就是一纸卖身契。因此,公司至少要沟通到,大家拿股票是基于长期看好而不是短期参与,激励股权是打过折扣的,不回购中途退出人员股权对于长期参与的人也是不公平合理的。
3、退出价格对标估值,而不是回报
很多员工会问,公司有估值,为什么不是按照公司估值回购其股权。
对于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来讲,投资人投资的是公司未来,估值代表公司未来的价值,而不是公司目前真实的市场价值;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购,一方面会给公司造成特别大的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鼓励大家短期投机而不是长期参与。所以按照估值折扣价格回购股票有其很大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就回购价值,公司可以对标员工的投资回报,比如按照原始购买价格的倍数,或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倍数,而不是公司估值。
对于团队股权激励,何德文给出三条建议:一是开放游戏规则;二是分享利益;三是公平合理地评估和认可每个团队成员的贡献。我们讨论这些,不是教大家坑蒙拐骗公司的员工,而是因为股票是个金融产品,是个很抽象的事务,价值和价值感完全不对标,普通员工很难理解股权真正的价值和股权激励底层的逻辑。法律文件又特别抽象,冷冰冰,特别晦涩,很多员工无法去理解这样的法律文件。

  3:为什么很多企业都在做股权激励,但是没有起到激

  一、团队无参与感
1、创始人独占梦想,而不是分享梦想。
任何一家创业公司的激励股权,都存在三大硬伤:(1)投资风险很大;(2)投资回报周期很长;(3)上市前流动性很差。团队认可激励股权的价值,很多是基于对公司所从事事业与公司老大能力与魅力的认可。公司创始人要成为卖梦师,把梦想卖给团队。
2、员工被动选择而不是主动选择。
很多公司做员工激励,让员工感觉是搞摊派。但从人性上来讲,任何一个人都会对自己的主动选择负责任,对被动选择很难承担责任。因此,可以把激励股权做成薪酬包的一部分,让员工主动选择。比如,假设员工的年薪是15万,公司可以给员工三个选择:(1)100%年薪加一点股票;(2)80%年薪,少领的20%年薪以股票支付;(3)50%年薪,少领的50%年薪以股票支付。
3、公司封闭信息,而不是公开信息。
关于股权信息是否需要公开,是很多创业公司经常会遇到的尴尬两难问题。公开吧,担心出现问题。不公开吧,员工互相猜测也会出现问题。
很多做员工股权激励的公司,都有资本市场的计划。对于员工激励股权的信息,不存在是否公开的事情,只存在早公开晚公开的事情。因此,公司股权的发放,要相对公平合理。对于股权发放的标准,要公开,且要相对公平合理。
二、团队无价值感
1、补偿,而不是激励
体力劳动者之间,表现差异不大。比如,从中关村到国贸,最烂的司机可能需要1小时,最牛的司机可能也要50分钟。但是,脑力劳动者之间,优秀人才和平庸人才的差异有可能是50倍甚至100倍。所以对于轻资产、互联网企业,包括互联网+、+互联网的企业,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激励出他们的最大潜能,而不是简单按照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2、股数,而不是价值
员工经常会拿其他公司的股权做比较,要求多拿股票。比如,技术总监可能会说,另外一家公司可以给到他2个点股权,为什么这边只有0.5个点公司需要讲给员工讲明白股票所代表的真正价值,而不是只看表面数字的大小。假设给技术总监两个选择,A公司,创始人不成熟,不太了解股权,没有靠谱的团队,没有融过资,也没清晰商业模式,他愿意给技术总监2%的股份;B公司,成熟的创始人,拥有优秀的团队,融过资,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但他可能只给到技术总监0.2%的股份。单纯从数字上看2% 0.2%,但是,大部分人会选择0.2%。
3、折扣,而不是买送
假设公司股票市价是1元/股,公司按照0.1元/股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
一种说法是,公司按照1折给员工发放股权。另一种说法是,员工买1股,公司送9股。虽然结果一样,但员工对股票的价值感完全不一样,对后者的价值感会高很多。
三、团队无公平感
1、放任团队的猜测,而不是管理
股权激励过程中,一开始并不是所有人都发放股票。如果处理不当,员工就会猜测,为什么我们部门没有但其他部门有,是不是我们部门不重要为什么别人有但我没有,是不是我的工作不重要公司应该明确公开标准,比如,第一批发放的有两个标准,中层以上和全职工作满1年。这样做的结果是,拿到股票的人被激励,没有拿到股票的人有预期,且公平合理。
2、只谈硬退出机制,而不是软理念
员工激励股权会有很多的权利限制。比如,说股权分四年兑现,中途离职公司有权回购股票,员工要全职投入,不能从事同行业竞争,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等。这些条款本身,有它很大的合理性。但是,如果沟通不到位,很多员工感觉激励股权就是一纸卖身契。因此,公司至少要沟通到,大家拿股票是基于长期看好而不是短期参与,激励股权是打过折扣的,不回购中途退出人员股权对于长期参与的人也是不公平合理的。
3、退出价格对标估值,而不是回报
很多员工会问,公司有估值,为什么不是按照公司估值回购其股权。
对于轻资产的互联网公司来讲,投资人投资的是公司未来,估值代表公司未来的价值,而不是公司目前真实的市场价值;完全按照公司估值回购,一方面会给公司造成特别大的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也会鼓励大家短期投机而不是长期参与。所以按照估值折扣价格回购股票有其很大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此,就回购价值,公司可以对标员工的投资回报,比如按照原始购买价格的倍数,或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倍数,而不是公司估值。
对于团队股权激励,给出三条建议:一是开放游戏规则;二是分享利益;三是公平合理地评估和认可每个团队成员的贡献。讨论这些,不是教大家坑蒙拐骗公司的员工,而是因为股票是个金融产品,是个很抽象的事务,价值和价值感完全不对标,普通员工很难理解股权真正的价值和股权激励底层的逻辑。法律文件又特别抽象,冷冰冰,特别晦涩,很多员工无法去理解这样的法律文件。

  4:股权激励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吗

  一、因股权激励而影响公司利润
很多企业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往往容易忽视股权激励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的潜在影响。确实,按照一般理解,很难将股权激励和公司利润联系起来。
对于很多有计划开展融资、挂牌、上市的企业而言,业绩利润是获得资本市场青睐的重要财务指标,应当注意避免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影响利润而对企业资本化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变更导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在各交易场所的挂牌、上市规则中,均对于上市、挂牌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延续性提出了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对企业的上市、挂牌产生不利影响。
在通过持股平台开展股权激励的企业中,为配合激励计划的实施,往往会对持股平台内的股东(公司形态持股平台)/合伙人(合伙企业形态持股平台)进行变更,继而进一步影响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因此,对于有上市、挂牌的企业而言,在开展股权激励时,应当谨防由于持股平台变更而造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三、因股权激励而需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由于股权激励对象通常是公司的高管或核心人员,因此在股权激励方案或者相关的法律文件中,往往会约定激励对象的“竞业限制”义务。要求激励对象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在同行业或竞争性企业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应当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与激励对象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就应当向其支付补偿金。
但也有观点认为,由于员工参与了股权激励计划,除了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外,还同时建立了关于股权激励(包含股权的授予、收回等)的法律关系。而“竞业限制”既然是约定在股权激励的法律文件中,不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无需向激励对象支付补偿金。
对于此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结合具体的股权激励计划来判断公司是否需要向激励对象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对于离职后即收回股权的激励计划。在大部分激励计划中都会约定,若员工离职,则公司会收回对员工的全部激励,并支付相应的股权激励退出回报(若有)。因此,员工离职后即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员工与公司之间有关股权的权利义务实质已经终止。在这样的前提下,若公司仍然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2.对于离职后允许员工仍然持有股权的激励计划。对于此类激励计划,我们认为,由于员工离职后仍然与公司之间存在有关股权的权利义务,因此若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将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作为持有公司股权的一种附随义务,则可以无需向员工支付补偿金。
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导致公司产生额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出,建议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尤其是涉及离职退出环节)时,重点对此进行约定,避免对企业产生额外的成本负担。
四、因股权激励对员工进行处罚而承担额外赔偿风险
众所周知,基于劳动合同关系,除非符合特定的情形(员工违反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否则不得约定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但对于在股权激励法律关系项下,并无相关违约金的限制。
在实务中,股权激励法律文件(通常由激励计划、激励协议、承诺书等一系列文件组成)与劳动关系法律文件中,往往有部分条款重合。这类重合尤其集中在员工行为规范、员工禁止性的行为方面。一旦员工违反这些规定,可能构成对于股权激励协议、劳动合同的双重违约。如若此时企业贸然对员工加以处罚,可能导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而陷入被动。

  5:上市公司分配的限制性股票激励需要员工自筹资金吗,需要花钱买吗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你们公司是上市公司么其实不管其他的 你开户对你没什么害处 现在不吵也没事 想做股票 随时可以做。

  6:股权激励的股份是否要交钱,多少钱

  最好要交钱,因为能交钱 才会交心
至于交多少钱要看企业的估值以及员工的具体情况,做个性化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