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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老人想立遗嘱,把财产留给未成年外孙,

时间:2021-03-01 21:47 阅读:

  公证有两个特点:一是具备更强的公信力,毕竟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二是公证遗嘱有备案可查。一旦订立公证遗嘱,在系统中存有档案记录,不容易灭失。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合法遗嘱形式,完全可以自己订立。但如果老人确实不太了解遗嘱应该怎么订立才能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找专业机构。现在市场上存在有帮老百姓订立遗嘱的服务机构,客观的讲,良莠不齐。但是公证处是最正规的。退一步讲,如果遗嘱无效,公证处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有案例:公证处赔付继承人100多万)。

  预约制。这个与公证遗嘱的收费有关,一会儿我们介绍。对于公证处而言,公证遗嘱是一个单次“性价比”比较低的业务。所以,很多公证处不愿意做这个事情,多数采取预约制、条件要求比较严格、名额有限。

  费用。先提示一点: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打着免费订立、公益服务幌子的社会服务机构。道理特别简单:没有人傻到白干活不收费。公证遗嘱也收费,是按件收费,不会按照例如遗嘱中财产标的%多少收费,一份遗嘱一般是几百块钱。有些地区对于一定年龄的老人(例如年满70周岁)免费订立,这个需要咨询当地。

  因此,从公信力、专业性、安全性、费用等综合考虑来讲,如果寻求专业机构,公证处相对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老人把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外孙,叫做“遗赠”——因为外孙不是法定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至于这个接受遗赠时限的起点,法律规定的很模糊,现实中有两种观点,都存在:一种是等遗嘱人去世之后起算;一种是不管遗嘱人在不在世,受遗赠人一经知道,就要限期做出表示。

  问一问公证处,这个接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据本人了解,不同地方公证处给出的答案也不一样)。

  如果可以在订立完遗嘱即作接受表示,建议题主同步做一个接受遗赠声明的公证。因为外孙未成年,只能由其法定监护人(例如,外孙的父母)代替做出接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