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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2-04-08 09:53 阅读: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四)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

  2、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公司2021年11月完成了优先股宁行优01、宁行优02的股息发放,股息金额合计7.57亿元。此外,公司2021年12月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595,574,506股。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和配股的影响。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人民银行新的统计口径,截至2021年末,客户存款总额为12,659.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3.55亿元,增长21.31%;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8,858.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1.96亿元,增长28.26%。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

  1、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2、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三)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面对内外部经营形势的变化,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守主业,回归本源,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稳步实施“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通过金融科技赋能,用专业创造价值,经营发展稳健。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专业经营稳健前行,经营规模迈上新台阶。2021年,公司围绕“专注主业,服务实体”的要求,加大普惠小微、制造业和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积累核心客户,用专业为客户创造价值。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迈上新台阶,服务客户数增长创新高。截至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0,156.0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90%;各项存款10,528.8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80%;各项贷款8,627.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5.45%;企业客户总数49万户,较年初新增2.9万户。

  2、商业模式转型升级,多元利润中心协同共进。2021年,公司各利润中心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推进商业模式升级,推动盈利稳健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74亿元,同比增长28.3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46亿元,同比增长29.87%,继续保持良好增速。得益于财富管理、国际结算、小微企业等护城河业务的持续构筑,公司客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盈利结构进一步优化。2021年,公司实现非利息收入200.77亿元,同比增长51.5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8.04%,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2.62亿元,同比增长30.27%,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15.66%。

  3、资产质量平稳向好,风险管控优势持续巩固。2021年,面对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坚守审慎经营理念,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截至2021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66.19亿元,90天以上逾期贷款余额46.84亿元。不良贷款率0.77%,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行业较低水平。关注类贷款及逾期90天以上贷款的占比分别为0.48%和0.54%,较上年末分别下降0.02和0.12个百分点。拨贷比4.03%,较上年末提高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25.52%,较上年末提高19.93个百分点。

  4、数字经营初显成效,资本回报效能日益提升。2021年,公司坚持融合创新,积极布局数字化经营,持续升级专业经营体系,依托互联网经营平台,为客户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初显成效,资本充足、资本回报继续保持行业较好水平。截至2021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5.44%,较上年末提高0.6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9%,较上年末提高0.4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6%,较上年末提高0.64个百分点;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63%,较上年末提高1.73个百分点。

  (二)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变动幅度在30%以上的主要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其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接入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其中史庭军董事、魏雪梅董事、陈首平董事、朱年辉董事、刘新宇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财务预算计划》。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2021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1,786百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按公司2021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金3,150百万元;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资本充足率情况的评价及2022年资本充足率预算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授信政策》。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朱年辉、刘新宇回避表决。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报告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审计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普惠金融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总行零售公司大数据经营部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报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发展规划纲要阶段性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报告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的意见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承诺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成员,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李浩、胡平西、罗维开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李浩董事为主任。罗维开先生自获得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魏雪梅、贝多广、冯培炯担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魏雪梅董事为主任。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8日在公司总行大厦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另行披露。

  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22-01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丁元耀监事、舒国平监事、胡松松监事、刘建光监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1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管理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罗孟波先生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庄灵君先生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意见》。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财务预算计划》,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22-01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2022年4月6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6家。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职业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胡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顾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马颖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普华永道中天及上述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审计费用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2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参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由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同意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结合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审计服务质量等方面,并综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于《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其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