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资讯
因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江苏证监局对南京广丰投资责令改正
时间:2026-08-06 19:17 阅读:
经查,你公司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从业人员等信息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变更手续,违反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