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义乌市精准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近段时间,义乌市不少企业主或企业社保经办人员陆续收到有关社保费缓缴的短信。其中,有些人对于该政策的真实性及操作性不甚了解。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保就业、保民生面临新的挑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出台了缓缴社保费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义乌市正在精准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落地,惠企助企纾困前行。8月15日,市社保中心围绕该政策的重点内容以及如何申请缓缴等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
缓缴对象涉及三大类
此次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5个特困行业企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第二类,17个困难行业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第三类,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5个特困行业企业缓缴政策
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其养老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2年12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缓缴所属期为申请当月至2023年4月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7个困难行业企业缓缴政策
此次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企业,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可申请缓缴的期限与5个特困行业企业相同。
其他参保主体缓缴政策
不在22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缓缴应同时符合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202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累计出现亏损和申请缓缴时为正常缴费状态三个条件,可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不在22个行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注意事项
单位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其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缓缴期限内,发生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应为该职工补齐缓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近期受疫情影响,线下窗口暂停申请社保费缓缴。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进行线上申请。需要提醒的是,申请时需一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除5个特困行业企业外,另需上传证明企业2022年度连续三个月累计为亏损状态的财务报表。
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