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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VOC未密闭被处罚

时间:2023-01-21 18:26 阅读:

  11月10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2第27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张家港保税区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VOC未密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罚款2万元。

  张家港保税区长隆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赵纪争,住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西侧海纶工业厂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