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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 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及加强股息政策披露等
时间:2024-06-15 03:28 阅读:
6月14日,港交所旗下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邀请公众人士在8月16日或以前,就
上述咨询文件指出,若董事会主席并非独立人士,则须指定一名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且董事每年均须完成有关特定主题的培训,其中初任董事须在首次获委任后18个月内完成至少24小时的培训。文件建议,需定期评核董事会表现,并披露董事会技能表。限制“超额任职”独董不得同时出任多于6家香港上市发行人的董事。
具体来看,加强董事会独立性方面,在任超过9年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会再被视为独立人士。不过,连任多年的独董在经过两年冷却期后,可再次担任同一发行人董事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促进多元化方面,规定提名委员会须有不同性别的董事;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制订员工多元化政策。要求分别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性别比例。将联交所就发行人临时偏离“董事会须有不同性别董 事”规定的现有指引编纳成规。
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方面,规定每年检讨有关系统,并加强对检讨过程和结果的披露。提升资本管理,要求加强对发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会股息决定的披露。
联交所表示,视乎咨询的回应意见,有关修订将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企业管治报告及年报,而有关超额任职及连任多年独董的建议将设3年过度期,所有建议修订均同时适用于主板及GEM板。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港交所致力透过推动企业管治水平来提升上市发行人的质素,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增加香港市场的吸引力。很高兴能够提出一系列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