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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信部:推动“链式”转型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
4月30日,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工信部办公厅发布
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企业需求,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具备一定数字化基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围绕中小企业创新、市场、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等实际价值提升情况,满足中小企业不同场景、不同级别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
强化数字赋能,培育高水平“小快轻准”产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等各方积极性,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开发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鼓励试点城市支持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场需求强烈但供给相对不足的领域,研发攻关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
推动“链式”转型,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聚焦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转型效益明显的重点产业链,推动链主企业加强转型能力输出与业务协同,引领带动链上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卡位入链”,提升强链补链能力。发展数字化供应链,推动大企业通过订单牵引、技术扩散、资源共享等方式,赋能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等载体的作用,推进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助力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
2024年将选择35个左右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的省会城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第二批城市试点实施期两年,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聚焦重点行业。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可在重点行业领域中进一步确定具体细分行业开展试点,选取的细分行业应符合国家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要结合不同行业特点,深入梳理行业共性改造需求,分业分级推进试点企业的数字化改造。
聚焦重点企业。试点城市要在确定的细分行业中,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要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推动企业开展生产过程、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链供应链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深度数字化改造,推进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注重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研发设计、
扩大推广。试点城市要选择若干基础条件好、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性强的试点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加大对优质数字化服务商、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推广。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申报试点城市的省和兵团,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城市,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函。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及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做好试点城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对于拟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要求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需包括城市现有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具体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保障措施、责任分工等内容。同时,已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城市需对照两部门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遴选参考。上述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及推荐函各一式两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两部门。
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