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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广茂冠豪高新,高手林广茂
1:证监会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了吗?
北京2月9日消息
据证监会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内幕交易案,2宗短线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2015年1月至12月期间,深圳海龙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龙精密)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张陈松娜与海龙精密发生多笔关联资金交易。对于上述关联资金交易,海龙精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予以真实和准确披露。海龙精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20条、第60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海龙精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张陈松娜给予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对张家龙和罗雪娥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上海飞田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田通信)时任董事邹文杰系飞田通信收购南京通用电器有限公司股权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邹文杰利用“周某鸣”新三板证券账户买入“飞田通信”26,000股(复权后为34,000股),没有违法所得。邹文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邹文杰处以4万元罚款。
2宗短线日,林广茂控制使用的“林广茂”账户和“赵某馨”账户合计持有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豪高新)股票占冠豪高新总股本的6.88%。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买入“冠豪高新”3,307,747股。2016年9月5日至9月17日期间,“林广茂”账户卖出“冠豪高新”12,298,744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广茂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二是徐自发在担任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董事期间,于2016年11月24日控制使用“徐自发”账户买入“格力电器”575,300股,于2017年5月22日卖出“格力电器”400,825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事后徐自发及时向上市公司进行了报告,并主动向公司上缴了所得收益。依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徐自发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2007年11月7日至调查日,贾俊琪就职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贾俊琪利用“贾某兰”“高某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盈利约34.3万元。贾俊琪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没收贾俊琪违法所得约34.3万元,并处以约34.3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履行职责,实施有效监管,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2: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有哪些?
中国加入WTO,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经济环境必然改善与国内市场巨大潜力的优势,都将吸引着国际资本和技术向中国转移,在这场国际化的竞争中,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继续凭借着先进的技术优势与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自身的知名度和名牌产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全方位开拓市场,在国内特种纸行业领跑。
2003年,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00万股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依托资本市场推动高新技术市场,更通过资本运作来扩大企业综合实力。公司将积极把握特种涂布纸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优化产品结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规模效益为目标”,不断推行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确保企业规模扩展与效益的统一,同时,公司将通过向上下游产品延伸开发,逐步形成一个从原木种植、产品研究开发、纸浆制造、原纸生产、特种纸生产到深加工的产业链,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正向着科工贸一体化、生产规模化、产品多样化、管理科学化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公司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编辑本段]【概述】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由原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003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冠豪高新于1994年开始立项建设,1995年初建成投产, 成为国内首家大规模生产热敏记录纸的专业公司,以及国内生产设备及工艺最先进的无碳复写纸大型生产基地 ,并且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目前年生产能力已达65000吨。1999年冠豪高新通过了ISO9001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获得德国TUV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01年通过了ISO10012计量检测体系认证;2002年“冠豪”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3年“冠豪”牌无碳复写纸再次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为推动特种纸生产技术的发展,冠豪高新成立了特种纸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中心的主要功能是:新产品开发、配方试验、工艺改进、信息收集、质量监测,科研与开发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编辑本段]【历程】
1993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与华恒发展公司共同组建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出资比例 分别为65%、35%。
· 1995年,冠豪公司建成投产,专业生产无碳复写纸、热敏记录纸等特种纸及微胶囊,荣获“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同年底湛江新港特种纸有限公司成立,专业加工和印刷特种纸。
· 1996年,冠豪公司成功开发热敏传真纸,填补国内空白,并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 1997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华恒发展公司分别转让其在冠豪公司的出资26%、25%予飞龙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在的全资子公司),转让后飞龙公司、新亚公司、华恒公司分别持有冠豪公司出资占51%、39%、10%;同年,冠豪公司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无碳复写纸用微胶囊列入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配套项目——湛江冠龙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级涂布原纸项目立项筹建。
1997年,公司的无碳复写纸微胶囊项目被国家科委列入“97重点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并获得世界著名化工集团——德国BASF公司迄今为止在我国唯一颁发的微胶囊生产的“质量证明书”;公司生产的“冠豪”牌无碳复写纸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产品”。
· 1998年,冠豪公司扩建第2条涂布生产线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达到23000吨;同年,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成立。
· 1999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冠豪高新获德国TUV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2000年,冠豪高新通过了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技术部推荐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双评审;通过了ISO10012计量体系认证。
· 2002年,冠豪高新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冠豪”商标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70万吨纸浆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出资比例和资金来源得到明确。
200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冠豪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600433”,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 2004年,公司扩建的第3条涂布生产线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达到65000吨。
· 2005年,公司引进第4条涂布生产线,建成投产后公司年总产能达12.5万吨。
· 2006年,公司正式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顺利完成股改工作。
[编辑本段]【产品】
主要生产热敏记录纸、无碳复写纸和彩色喷墨打印纸等特种纸系列产品及微胶囊,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含量高,多项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特别是无碳复写纸用微胶囊是中国唯一获得世界著名化工集团德国BASF公司的“质量证明书”的产品。
公司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制作税务、邮政、银行、海关、商检、港口、铁路、保险、证券等部门与行业的各类单据、票证。
凭借领先的研发水平、稳定的产品质量与良好的商业信用,公司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与往来,并成为目前国内多种重要纸品的独家指定供应商。
·其中包括由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指定:
电脑版增值税发票专用无碳复写纸唯一供应商
·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
国家出口货物税票专用无碳复写纸唯一供应商
·由国家邮政速递局指定:
EMS特快专递专用无碳复写纸唯一供应商
·由河南、湖北、湖南、吉林、陕西、浙江、安徽省、江西省、维吾尔自治区、重庆、深圳等省、市 、自治区的国家、地方指定:
税务发票用彩色纤维加无色荧光纤维无碳复写纸供应商
·由北京市等地方指定:
地税发票用高不透明度耐压型无碳复写纸供应商
3:冠豪高新涂布行业领军什么地方
你好!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央企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是首家大规模生产热敏记录纸、无碳复写纸的专业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内,乃至亚洲,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特种纸生产基地。凭借高端的技术人才和先进的设备,冠豪高新先后完成了数十项课题的研究,开发出几十个新产品,荣获多项省部级科技奖励和国家发明专利,填补了国内多项技术空白,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现主营无碳纸、热敏纸、不干胶标签材料等特种纸产品。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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