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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富善集团控股斥资3000万港元回购1.815亿股公司股份
凯富善集团控股发布公告,于2024年2月20日,该公司与卖方华以思企业订立协议,公司有条件地同意购买,而卖方有条件地同意出售回购股份,即卖方于协议日期持有的全部1.815亿股股份,回购价格为3000万港元,相当于每股回购股份约0.165港元。
于完成后,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其附带的所有权利将即刻终止生效。届时,已发行股份总数将自11亿股股份减至9.185亿股股份。根据于2023年9月30日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5.24亿港元,考虑到回购价格及已发行股份数目的变动,预计股份回购于完成后将对资产净值产生增值效应,使未经审核每股资产净值由于2023年9月30日的每股约0.476港元增至每股0.537港元。
于本公告日期,AVW于6.43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58.5%。紧随完成后,AVW于本公司的股权将增至约70.1%。鉴于AVW连续持有本公司超过50%的投票权至少12个月,于完成后,其于本公司的股权增加将不会导致AVW存在任何义务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作出全面要约。
卖方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卖方由华以思香港全资拥有,华以思香港由锋麟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锋麟有限公司则由李燕萍女士拥有50%权益及由郑晓纯女士拥有50%权益。李燕萍女士及郑晓纯女士均拥有金融及资本投资经验,并曾于香港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私人公司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卖方与公司接洽,表示其有意出售其于公司的股权并变现其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鉴于卖方持有的股份总数占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6.5%,而股份在市场上的交易量较为薄弱,卖方在公开市场出售股份将对股份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卖方协商,双方同意由公司以每股约0.165港元的回购价格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较股份当前市场价格有所折让,但较华以思香港就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所支付的成本存在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