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新法施行在即,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站上新起点
表示:“出台不是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的终点,而是优化民营经济友好型法治生态环境的新起点。”
表示,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典型的特征之一是需要对自己的钱和前途负责,如果要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提出建议,我希望大家更多地用可持续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所从事的事业,去挣可持续的钱,减少投机性,避免对自身以及社会的不必要负担。
表示,从债券市场表现看,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较为明显。特别是自2017年金融市场监管趋严、结构性去杠杆政策实施以来,民营企业承受着不同程度的资金压力,资金过度依赖外部融资、公司治理及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民营企业,融资难度逐步上升。
对此,单独设立“投资融资促进”专章,其中提到,“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平等获得直接融资”。
袁海霞表示:“重点提到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债券市场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的出台有望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环境,对债券市场也将带来多方面影响。”
比如,未来在民营企业融资工具创新及市场准入方面政策或持续优化,有利于为民营企业进一步打开债券融资通道,改善民企融资结构;同时也有助于优化信用债市场多层次供给结构,促进高收益债市场发展。
从当前信用环境看,民营企业的信用风险依然较为突出。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统计显示,2025年1-4月,市场新增的4家违约主体中有3家为民营企业,主要原因包括自身造血能力不佳、外部融资困难等。此外,1-4月展期债券发行人也集中于民营企业,展期规模约100亿元,占全部展期规模超过八成,未来兑付风险仍需关注。
袁海霞认为,后续在政策推动下,担保机构或更多地为民企债提供增信支持,加大债券市场直融增信实践与担保产品创新探索,发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力量。民企融资担保机制的完善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信用风险,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的外溢效应,推动市场定价趋于理性,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除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刘俊海也观察到,民营企业也仍面临政商关系不亲不清、“新官不理旧账”、行权维权难、冤假错案平反难等困局,生存与发展的制度性成本居高不下。
“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民企、投资者、国企、职工、债权人、政府、社区和其他诸多利益相关者,牵一发而动全身。利益相关者休戚与共,虽有利益冲突,更有互利合作。”刘俊海表示:“立法者要善于换位思考,提取最大公约数。只有全面、系统、精准地确立六项核心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整个制度设计体系,才能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可诉性、可裁性与可执行性。”
而与等促进类法律落地率不高的主因就是未能确立其特有的核心价值体系并将其融入整部法律体系。
施行在即,这些问题需要各相关方共同注意。各项配套规定有待出台实施,支持保障措施也需落实落细,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