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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年底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时间:2022-06-05 16:52 阅读:
《通知》显示,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通知》明确,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此外,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还印发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按照新政,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租房所在地为高新区、清城区、清新区的,提取限额由1800元/月提高到2300元/月;租房所在地为英德市、连州市、连南县、连山县、佛冈县及阳山县,提取限额由1000元/月提高到13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