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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账户转让,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
1: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 新三板股票有哪几种转让方式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2:新三板公司 股权如何转让
一步: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在转让股份时:
(1)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由转让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召集,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2)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应该通知其他股东,达成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新加入的股东同其他股东共同讨论决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第二步:在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转让手续,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全体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决议书原件;
4、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新三板怎么交易。
可以交易的。没有,只要一挂牌了,就可以直接交易。不转板也可以交易。新三板和A股,主板的一样,都是独立的板块,可自行交易。等上市之后开个新三板账户就好了,就可以交易。
股权证,自签订合同25-20天后就可拿到。
委托成交
1、做市转让
对投资者而言,做市转让委托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托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不管买入或者卖出,交易对手都是面对的该股票的做市商。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模式下,有两种委托和成交方式。
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和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在这种交易委托模式下,交易双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后,在系统中点对点的成交,通过互相确认委托的方式达成交易,其它第三人无法参与其中。
3、定价委托
定价委托情况下,委托方报出自己的价格和数量后,任何人都可以和该笔委托成交,如果没有成交,在收盘时交易所会把买卖双方的定价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定价委托是指客户按委托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定价委托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内容。
我是新三板周老师,希望可以帮到您。
4:新三板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规定
您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并未对公司发起人转让新三板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一般的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对外转让的限制,主要是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具体而言,根据《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
1、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2、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3、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新三板上市和e板挂牌有什么区别
一、上海股交中心板、E板和新三板挂牌条件与区别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是经上海市人民批准,受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监管,遵循证监会对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有背景的场外交易场所,是上海市建设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上海股交中心作为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新三板相同的资本市场功能,但挂牌门槛较低,能更好地发挥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平台。
二、板与E板有何不同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目前有板及E板两大板块: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板),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E板),下面分别对、E两板挂牌条件作介绍:
(一)板(报价版)
全称: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
挂牌条件: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的企业形态多样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
经济成分不限: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对企业的挂牌条件设定如下5个否定项:
(注:也就是说企业不存在“五个否定项”中的任何一条所属情况即可挂牌。)
1、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无满足企业正常运作的人员;
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予以严重处罚;
5、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属的情况。
目前,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以起步期、创业期企业为主,兼顾其他阶段企业。
(二)E板(交易板)
全称: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7、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对上述第6条进行认定时,遵循如下原则:
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
三、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亲睐新三板上市挂牌
一个企业挂牌新三板项目,就是一个简版的IPO。这有两层意思,一是它与IPO上市有很多相似之处,所以一定要严格要求(如果企业有转板IPO的计划,则更应如此;二是它与IPO相比,门槛低、流程少、时间短、费用省,所以流程可以适当简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搬IPO的所有规则。
(一)转板IPO
要讨论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就不得不提转板IPO。对怀揣上市梦想的企业家,这是最大的吸引力,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价值。现在新三板的主管机构,已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变更为中国证监会。
尽管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IPO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来,但在两者之间搭建转板机制,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转板IPO的绿色通道这一点,已经十分明确。正是基于对转板IPO的重视,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才将它与融资、定向增发等一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二)财富增值
挂牌新三板之前,企业到底值多少钱,并没有一个公允的数值。但在企业挂牌之后,市场会对企业给出一个估值,并将有一个市盈率。现在新三板的平均市盈率在18倍左右。为什么富豪榜中的人那么有钱?就是因为他们拥有的资产价值被放大了。被什么放大?就是资本市场的市盈率。
(三)吸引投资人
中小企业最大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而融资遇到的第一个困难,就是如何吸引和联系投资人。企业挂牌新三板之后,增加了自己的曝光机会,能有更多的机会吸引投资人的目光。并且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很多信息都是公开的。你的信息都已经拿出来晒了,都已经接受公众的监督了,投资人还会轻易怀疑你吗?至少你的信任度要比非公众公司高多了。
现在的情况是,很多PE都将新三板企业纳入项目源。一旦他们发现机会,就会出手。甚至不用等到挂牌,有些企业在挂牌前,就因为要挂牌而获得了投资人的投资。这样的话,企业更早获得了资金,投资人进入企业的价格更低,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四)价值变现
挂牌前,企业老板缺钱需要去借,挂了牌以后再需要用钱时,只需要出售一部分股权就可以了。到8月份做市商制度实行以后,这种交易将会越来越便利。而由于市盈率的存在,在交易时,还将获得不小的溢价。
除此之外,新三板还为原股东退出提供了便利。不管是合伙人还是员工,都可以很方便的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股权,实现溢价退出。当然,前提是过了限售期。
(五)股权融资
融资方式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分,两者各有特点各有优势。股权融资不用提供抵押,融来的钱也不用还。并且通常在融来资金的同时,还能融来资源。新三板之后,企业在需要融资时,只要把手里的股权出让一部分就可以了。挂牌后如何进行融资,是我们在为企业设计新三板的挂牌方案时,重点关注内容之一。
(六)定向增发
股权转让融资用的是股东原来手里的股权,属于存量。如果股东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还可以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是对特定对象的融资行为,用的是增量。原股东不用出让股权,但每人手里的股权会被稀释。
股权转让一般伴有原股东股权的重大稀释,或者是原股东的退出。转让前后,企业的整体盘子基本是不变的。但定向增发则是在原股东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新的股东。投入的钱任何人都不能拿走,是要放到企业的。这时候,企业的整体盘子是增加的。
(七)增加授信
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银行对于这样的企业,是非常愿意增加授信并提供贷款的,因为他们也面临激烈的竞争,并且以后这种竞争还会加剧。
(八)股权质押
有些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就会有银行找来,说可以提供贷款,因为股权可以质押了。
(九)品牌效应
挂牌新三板后,就成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企业会获得一个6位的以4或8开头的挂牌代码,还有一个企业简称。以后企业的很多信息都要公开。但与此同时,企业的影响和知名度也在不断扩大。
(十)规范治理
为挂牌新三板,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需要构建规范的现代化治理结构。如果企业历史上有不规范的遗留问题,还要进行处理和解决。
一个新三板挂牌过程,就是一个简版的IPO。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潜藏的瑕疵和风险将得到解决,规范的治理结构将得以建立。等时机成熟,具备IPO条件时,操作起来也将大为轻松。
四、干货须知:新三板挂牌黄金十条
(一)前期咨询
有些企业,一听说挂牌新三板有那么多的好处,又见到不断的有企业去挂牌(甚至还有自己的竞争对手),便按捺不住。他们迅速地做出登陆新三板的决定,并草率地启动了挂牌程序。结果却发现,挂牌过程阻力重重。好不容易成功挂牌了,却又发现,自己预期的目的根本无法实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他们在行动之前,对新三板没有一个系统的、透彻的认识。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一样,新三板并不是适合所有的企业。另外,新三板有其自身的规则,很多企业事前并没有搞清楚,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长汇集团会对每位有意向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针对挂牌常识以及运作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二)挂牌方案设计
经过论证,如果发现企业具备挂牌新三板的条件,企业的情况也适合,长汇集团为企业设计个性化的新三板登录方案。挂牌新三板只是一个手段,一个方式,并不是企业的目的。所以不能为了挂牌而挂牌,要在此阶段设计好包括后续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在内的整体方案。
(三)协调中介机构进场
设计好个性化的挂牌方案后,由长汇集团联系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等),并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了。至于如何选择券商、如何签订协议、签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长汇集团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议签订后,所有中介机构就可以进场开展工作了。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和财务尽职调查等,是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成功挂牌的重要保证。
(五)法律障碍解决
在尽职调查阶段,有可能会发现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法律障碍,或者法律瑕疵。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很正常的。发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在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想办法解决就行了。但如果存在问题,却没有发现,那后果可能会很严重。甚至会使原本有可能解决的问题,最终变的不可解决,从而导致整个项目的流产。
(六)股份制改造
企业挂牌新三板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必须得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大部分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这就需要先进行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
(七)法律意见书
企业挂牌新三板,由律师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挂牌的合法性。
(八)券商内核
在挂牌之前,需要先由券商进行内部审核。内部审核可能会发现一些问题、缺陷、遗漏,那就要进行相应的解决、完善、补充,直至券商内部审核人员确认已经没有问题。
(九)挂牌
券商内部审核通过后,将由律师、券商和企业一起,向股转系统报送挂牌申请文件。然后根据股转系统的反馈,进行回复。当通过股转系统审核及证监会核准后,就可以挂牌了。
(十)融资及资本运作
网上很多关于新三板程序的叙述,到挂牌就结束了。而事实上,并非如此。对企业来说,挂牌只是一个开始。而挂牌之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才是重点,也才是对企业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而要做好挂牌后的融资和资本运营,就必须从一开始就谋划好,并做好铺垫。
6:谁可助力企业登陆新三板
在当前PE生存环境艰难之时,其谋求新业务方向也是自然而然,而“新三板”交易制度的大力完善和场外交易的不断活跃,为PE股权退出渠道提供了一种新可能。 不只是PE大佬们盯上了“新三板”,那些习惯了为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也因为类似的流程和较低的门槛而看好“新三板”市场。 私募角色很惹眼 其实,在“新三板”市场,由于门槛较高、流动性相对不足、风险较大,挂牌企业融资具有很强的私募融资特点,所以诸多专业服务机构比如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也期望能在其中扮演一把PE的角色,积极帮助企业吸引投资者,并以此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王子林坦言,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要策划好的投融资项目,寻求适当的投融资主体,包括组织和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服务优势挂牌企业的市场融资和发展。 在王子林看来,评估机构立足自身行业特点,在三板市场具有价值发现、价值公证、价值管理、价值投资的多层次职能,可以助力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三板市场实现产业优化发展、价值提升。 王子林说,评估机构可从价值发现、价值评估的专业视角来发现适合于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为其提供价值标杆,助其重塑盈利模式、运营结构,并充分发挥资产评估顾问职能,推动企业的培育和挂牌。在企业挂牌后,评估机构可以充分发挥价值咨询职能,运用价值工程的一系列手段和方式,为其策划发展战略、寻求并购重组标的,构建并购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交易结构,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企业价值不断提升。 对于扮演私募角色,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清荣也表示认同,并认为这是专业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拓展自身业务范围的新尝试。毕竟,“新三板”属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场外交易市场,面向的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挂牌流程相对简便 尽管“新三板”门槛相对不高,但企业还是需要认真准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勇提醒说,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新三板”中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挂牌交易的目的有多重,除了融通资金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品牌宣传也是其重要的方面。因此,中小企业在登陆“新三板”成为公众公司后,只有根据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才有成为百年老店的可能。 另外,“新三板”的对象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财务基础薄弱、财务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相关审计存在较大风险,且审计收费不是很高,这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当前承接该方面业务还不是特别积极的重要原因。 尽管如此,胡勇仍然看好“新三板”的未来发展前景。他建议,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首先应吸纳有关人才,规范好包括财务、法律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应该确立企业的主业方向。“主业方向是能否得到市场认可的关键点。只有主业方向看好,技术力量能跟上,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对此,邱清荣深有同感。他建议,在筹备挂牌进程中,最好是由企业财务总监或者具有财务、法律背景的董秘牵头比较好一些。 从律师的角度,邱清荣还特别指出,拟上“新三板”的企业一定要理顺产权关系。“企业会以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出资,其中的产权关系一定要理清,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就存在设立后把归属于公司的职务技术成果经评估后以个人名义再投资入股的情况。 这种行为既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又导致了虚增资本。”邱清荣认为,会计师一般侧重于数量化计算,不对性质做过度判断,而律师则应把握权属关系,尽到专业的注意义务,否则,这将影响企业挂牌乃至今后发展。 作为券商人士,伍李明则表示,主办券商将在“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对法律、财务、行业等做全面的尽职调查,制作备案文件,向监管机构提交审查备案,并对挂牌后的企业进行持续督导,挂牌工作的总时长约为5-6个月。 据了解,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费用主要包括券商推荐挂牌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挂牌费用一般在150万元至300万元,另外还要交付一定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初始登记费、权益分配手续费等。此外,很多高新科技园区及地方均出台了在“新三板”挂牌的鼓励和资金支持政策,这可分担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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