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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金融国际:呈请已向开曼法院呈交 相关聆讯已排期
时间:2024-03-02 02:46 阅读:
京基金融国际发布公告,呈请已于2024年2月23日向开曼法院呈交,相关聆讯已排期,呈请将于2024年4月19日上午十时正于开曼法院聆讯。于2024年2月28日,开曼法律顾问已向开曼法院呈交及提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当中包括一份草拟令,列明建议授予共同临时清盘人的权限。聆讯已排期,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的申请将于2024年3月6日上午十时正于开曼法院聆讯。
该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公布,公司收到两份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分别为2024年2月28日条例》第178条或327条发出);及2024年2月29日条须立即偿付的经算定款项的债项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当日起计3星期内偿付下述款项:100万港元,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本金连其应计利息;及75万美元,为一份营销服务协议的未付发票金额,倘未能如期还款,各债权人将针对公司呈交清盘呈请。
此外,京基财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日收到一份法定要求偿债书,该偿债书的日期为2024年3月1日,乃根据公司条例第178条或327条发出,当中要求京基财务于京基财务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当日起计3星期内偿付108万港元的款项,即京基财务与债权人之间的贷款总额连其应计利息,倘未能如期还款,债权人将针对京基财务提交清盘呈请。